詳見計畫書第120~121頁 拾、事業及財務計畫

一、一般徵收
依「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新市區建設地區擬定細部計畫及申請開發審查作業要點」第七點之規定,本計畫所應負擔之部分公園(兼滯洪池)用地外,其開闢經費得由臺南市政府籌措,先行以一般徵收方式辦理用地取得或工程施工,惟申請細部計畫擬定時應將該部分經費納入整體開發財務(詳附件六),於開發完成後歸墊或以可建築用地折抵,總計本次大公費用應攤提49.14億元,詳見表31。

二、區段徵收
本案總計畫面積為431.43公頃,惟區內因有部分公共設施已先行取得用地,並有既成聚落包含領寄聚落、慈光三村及少數零星工業區屬已開發區等,已配合剔除於區段徵收範圍,剔除原則如下:
(一)原屬非都市土地之鄉村區現行規劃為低密度住宅區,包括開發區塊B區內領寄及開發區塊E區內慈光三村之住宅聚落為既有農村型社區。原屬非都市土地之丁種建築用地現行劃設為零星工業區,主要位於開發區塊D、E區內,為維持既有居住及產業使用機能。
(二)本案區內有部分公共設施用地已先行取得,為公(滯)用地1、2、4及11。
(三)部分變更為農業區,剔除於區段徵收範圍;綠9部分現況為台電使用之土地,因仍有輸電使用需要,故變更為電路鐵塔用地,剔除於區段徵收範圍。
位於本計畫範圍內之產業支援區、生活服務區、公園(兼滯洪池)用地、學校用地、道路用地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等共計375.22公頃,應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詳見表32及圖64。
本案預估之開發總費用約新台幣471億7,839萬元,由本府統籌辦理,開發所需費用由臺南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項下編列預算並以區段徵收剩餘可建築土地標讓售等之收入優先償還開發成本。
本案已於114年11月14日公告徵收,另依115年1月9日地政局南市地徵字第1150105045號函敘明業於114年12月31日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規定辦畢土地或土地改良物補償費發給作業(詳附件八),預計115年3月啟動區段徵收工程作業,118年辦理抽籤及配地作業,並於119年完成土地點交,全案辦理時程預計約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