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計畫書第6-32~6-34頁 第四節 實施進度及經費
一、事業計畫
(一)分期分區開發計畫
配合園區開發進度及廠商建廠期程,本計畫區分三期開發建設,一期園區開發為期16年,開發面積約為638.49公頃(即原臺南園區),二期園區開發為期17年,開發面積約為400.16公頃,總開發面積為1038.65公頃,三期園區開發預計3年。目前一期園區迄今工程進度約達99%,已於民國100年底完成開發;二期園區基地迄今工程進度約達90%,預計民國114年開發完成;三期園區目前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辦理用地取得等相關事項中,預計民國115年開發完成,然為配合產業發展需求,於公共設施工程施工同時,即同步引進廠商建廠。
(二)開發方式
1.土地取得方式
計畫區內土地除少部份國有土地以有償撥用方式取得外,其餘大部份土地(含台糖公司土地及私有地)則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目前一、二期園區土地取得部分皆已完成,本次涉及變更範圍土地皆為國有地;第三期基地目前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辦理用地取得等相關事項中。
2.開發方式
(1)公共設施用地:檢討後新增公共設施用地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編列預算,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負責執行開發。
(2)事業專用區及其他:由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依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辦理。
二、財務計畫
(一)經費來源
本計畫開發建設經費,屬自償部分由作業基金自行負擔,非自償部份編列公務預算支應,其自償率之計算係依經建會於90年6月13日總(九0)字第02748號函指示:科學園區作業基金應將擴建區含新竹園區(竹南、銅鑼、篤行)、臺南園區(包含高雄園區)共同考量,以符實際,非自償部份則由公務預算編列不足差額補貼利息。
(二)經費預估
目前計畫區均已完成土地取得作業,故本次檢討針對涉及檢討變更之公共設施及區內尚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編列開闢工程經費,詳表6-8。
三、營運管理計畫
(一)營運組織
組織架構編制係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園區管理單位,包含行政、業務、財務、管理、維護及企劃部門。根據不同區域類別之部門功能,編制人員數目及職務分配。
(二)管理事項
1.園區發展政策規劃、研究發展業務推動與管制考核、科技人才培訓、員工子弟教育之協調、園區投資引進與初步評估、外賓接待、保稅貿易管理及資訊業務之規劃與管理。
2.園區工商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動檢查業務、儲運中心及保稅倉庫之設立輔導;預防走私與安全防護,交通、消防安全、服務業進駐有關軟硬體之督導協調及環境保護相關業務之規劃管理事項。
3.園區開發各項公共設施、廠房與住宅之興建維護管理、園區土地取得與管理、園區土地、廠房與住宅之租賃管理、園區土地使用規劃管制與建築管理及景觀規劃管理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