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計畫書第6-1~6-2頁 第六章 實施進度與經費)
壹、開發方式
本計畫開發除原採區段徵收方式,本次增列公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主體為臺南市政府。本案已由本府提出「臺南市第十一期永康崑大路市地重劃區重劃計畫書」,並獲內政部110年9月24日台內地字第1100265275號函復原則同意辦理在案。
貳、實施進度
本計畫係以全區一期整體開發,作業預定進度為民國108年至114年,惟實際整體開發作業時程,仍應依土地開發主辦機關實際之執行狀況為準。
參、經費概估
一、市地重劃實施範圍
本計畫變更範圍除變1-3案(崑山段888及889地號等2筆土地)外,其餘土地均納入市地重劃範圍,市地重劃範圍面積為4.337公頃。
二、原水利會溝渠土地處理原則
依109年7月22日公布之農田水利法第23條規定:「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第一項資產不受土地徵收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但書、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有關公有土地無償撥充或抵充規定之限制。」爰此,本重劃區內原水利會土地除指配於灌溉設施專用區外,餘位於公共設施用地之地將以調配方式處理。
三、經費預估
市地重劃開發經費之估算包含重劃費用、工程費用,以及前述兩項費用之貸款利息,市地重劃開發成本預估約23,35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