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計畫書第36頁 柒、實施進度與經費)

依照本次變更後新增公共設施用地編列實施進度與經費計畫,其土地取得方式、開發經費、主辦單位、預定辦理進度及經費來源。

1.國防部軍備局應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本府通知日起1年內簽訂協議書,並於簽訂協議書之日起2年內將應廣(停)6 用地一次全數無償捐贈移轉予臺南市。
2.電路鐵塔用地現為國防部軍備局管有土地,配合現地電路鐵塔保留需要,後續應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軍備局取得。
3.本表開發經費僅概估列公共設施土地徵購、地上物補償及工程費用,不含整地費、工程設計費、行政作業費及路燈、管線等費用。後續應視主辦單位實際估價結果為準,並依地方財政狀況酌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