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計畫書第29頁 捌、實施進度與經費)
【開發單位及期程】
開發單位為本府水利局,工程施作預計於110年12月完工。
【土地取得方式】
公有土地後續依撥用之申請程序取得該土地;私有土地後續依法辦理徵購取得。
【經費組成及來源】
本工程之經費組成分為用地費及工程費,用地費由中央補助63%及本府編列年度預算,工程費則全額由中央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