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計畫書第7-1頁 第七章 本次檢討範圍之開發方式、實施進度及經費)
【開發方式及主體】
本次檢討範圍除現行之機關用地已屬公有土地,以及水利用地(永康大排)基於公平性考量,故用地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外,其餘土地係以區段徵收辦理整體開發,開發主體為臺南市政府。
【區段徵收實施範圍】
依前述原則初步勘選區段徵收範圍後,本次檢討範圍區段徵收範圍面積約57.66 公頃,包含蔦松段、鹽行段及三崁店
【實施進度】
本次檢討範圍除現行之機關用地已屬公有土地外,水利用地(永康大排)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其餘土地係以區段徵收一期辦理整體開發,區段徵收作業預定進度為民國102 年至106 年,惟實際區段徵收作業時程,仍應依區段徵收主管機關實際之執行狀況為準。
【經費概估】
區段徵收開發總費用之估算包含補償費用、工程費用、土地整理費用及貸款利息。區段徵收開發總費用預估為219,137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