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計畫書第33頁 玖、實施進度及經費)
一、開發方式
依照附帶條件規定,本案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其重劃計畫書(草案)業獲臺南市政府114年9月5日南市地劃字第1141241574號函復「審核通過」在案(詳附件五)。
二、市地重劃範圍
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59次會議紀錄變更內容明細表第19案(即再公展編號第20號變更內容)為實施重劃範圍詳如圖13所示,重劃面積為0.6980公頃,實際面積應以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三、開發期程及經費預估
本次變更後新增公共設施用地,全列屬市地重劃範圍,依重劃計畫書預定於民國117年1月完成,重劃開發總經費預估約新臺幣4,057萬元,主辦單位及經費來源依市地重劃相關規定辦理。
上述內容為重劃計畫草案預估結果,實際內容仍應按重劃主管機關核定之重劃計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