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計畫書第23頁 捌、 實施進度及經費)

本變更案係配合經濟部民國104 年5 月28 日以經授水字第10420207320 號公告核定之「鹽水溪治理計畫(含支流那拔林溪)(第一次修正)」案中用地範圍線內土地,興建防洪構造物及辦理其他防洪防災措施所需:將部分保護區、農業區、溝渠用地變更為河川區、部分道路用地變更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面積約12.80 公頃。現況為鹽水溪河道、道路及竹林、果園、農田;地上物尚屬單純。並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規定,以三個月內土地登記簿所載住所,以書面掛號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