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計畫書第32頁 柒、實施進度及經費)

本案辦理後「廣(停)2」廣場用地(兼供停車場使用)新增0.00公頃(約19.10平方公尺),變更後用地面積總計為0.18公頃;其餘公共設施用地未指明變更部分,應以原先公告發布實施之第一階段計畫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