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計畫書第37頁 玖、實施進度及經費

本案係將農業區變更為附帶條件第二種宗教專用區,並未新增公共設施用地,無涉變更後土地取得,開發經費來源及預定完成期限等內容。

依本案附帶條件規定:應自願捐贈變更後土地總面積30%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並依臺南市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負擔公共設施審議原則規定計算代金抵繳之。土地所有權人已與本府簽訂協議書(詳附件四),並於112年11月22日完成代金繳納在案(詳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