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計畫書第124頁 第九節 事業及財務計畫

本計畫區內公共設施用地除依容積移轉及附帶條件規定之開發方式辦理外,為促進公共設施保留地開發,保留土地取得之彈性,於事業及財務計畫表中土地取得方式註明採徵購、撥用方式取得之各項公共設施用地得視實際開發需求,以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等整體開發方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