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計畫書第30頁 玖、實施進度及經費)
本計畫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臺南市學甲區公所,後續依撥用程序取得該土地。變更範圍內之私有土地,私有土地後續依法辦理徵購取得。
一、開發單位及期程
開發單位為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施工期程預計由民國109 年6月至民國110 年11 月。
二、土地取得方式
臺南市學甲區法源排水區抽水站及調節池工程用地已完成地籍預為分割,取得作業將依土地徵收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公有土地後續依撥用之申請程序取得該土地;私有土地後續依法辦理徵購取得。
三、經費組成及來源
本工程之經費組成分為用地費及工程費,用地費經費來源依據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水與安全—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下水道及都市區其他排水」第一期預算」,由中央補助63%及本府編列年度預算;工程費經費來源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