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計畫書第22~25頁 第五章檢討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為合理規範土地使用性質與強度,維護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與都市景觀,提昇生活環境品質,特訂定適當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如后:
一、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及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12條訂定之。
十四、計畫區內另行擬定細部計畫或變更都市計畫另訂有管制規定,且於本計畫未指明變更者,仍依各該都市計畫規定辦理。
十五、本要點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