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曾文水庫特定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配合水庫治理計畫及穩定供水暨都市計畫圖重製)案
計畫序號 038-0006
行政區域 東山區、楠西區
計畫名稱 變更曾文水庫特定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配合水庫治理計畫及穩定供水暨都市計畫圖重製)案
公告日期 2021/09/11
實施日期 2021/09/14
公告文號 府都規字第1100818181A號
法源依據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4條第4款規定,辦理通盤檢討事宜。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3年內或5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辦理通盤檢討規劃事宜。 前項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辦理機關、作業方法及檢討基準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4條第4款規定 本計畫經內政部民國103年5月21日內授營都字第1030163437號函(詳附件一),認定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辦理通盤檢討:經內政部指示為配合都市計畫地區實際發展需要應即辦理通盤檢討者。
原計畫發佈實施日期
擬定機關 嘉義縣政府 臺南市政府
比例尺 1:5000
相關計畫序號 038-0001,038-0002,038-0003,038-0004,038-0005
計畫性質 主細合併計畫_通盤檢討
計畫目標年 115
計畫面積 5368.47公頃
計畫人口 5000
計畫粗密度 200
計畫淨密度
現居住人口
土地使用分區規定
都市設計
事業及財務計畫 (詳見計畫書第202~203頁 拾、實施進度與經費)

本次檢討,針對尚未開闢之旅遊服務中心用地、公園用地、綠地、停車場用地、道路廣場為等公共設施,估算其開闢經費及其土地取得方式等,提供地方政府參考,實際之開發年期應視地方政府財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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