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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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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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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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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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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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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調整創意設計園區計畫開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停9」停車場用地開發)細部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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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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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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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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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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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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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都規字第1150694396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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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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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前項都市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或縣(市)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變更。
(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公共建設所需用地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主辦機關應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迅行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主辦機關應協調區域計畫主管機關依區域計畫法令辦理變更。
(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之用地類別、使用項目及准許條件,依附表之規定。但作下列各款使用者,不受附表之限制:
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供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附屬事業用地,其容許使用項目依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程序調整。
二、捷運系統及其轉乘設施、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公共運輸工具停靠站、節水系統、環境品質監測站、氣象觀測站、地震監測站及都市防災救災設施使用。
三、地下作自來水、再生水、下水道系統相關設施或滯洪設施使用。
四、面積在零點零五公頃以上,兼作機車、自行車停車場使用。
五、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公共設施,經直轄市、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作臨時使用。
六、依公有財產法令規定辦理合作開發之公共設施用地,其容許使用項目依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程序調整。
七、建築物設置太陽能、小型風力之發電相關設施使用及電信天線使用。
八、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同意設置之部落聚會場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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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計畫發佈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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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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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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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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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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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計畫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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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0049,029-0079,029-0079-1,029-0083,029-0084,029-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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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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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計畫_個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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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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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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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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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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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粗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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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淨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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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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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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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計畫書第38~44頁 陸、變更後計畫 第一章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前略)
第六點 公共設施用地之土地及建築物除依下列規定外,其餘依都市計畫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一) 機關用地以供政府機關、藝術館、博物館、社教館、圖書館、科學館及紀念性建築物、音樂廳(館)、美術館(廳)、體育場所、集會所及臺南市政府審查核准之商業餐飲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等使用。
(二) 機關用地(機22)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附屬事業以供臺南市政府審查核准之零售業、綜合零售業、餐飲業、出版事業、電影事業、廣播電視、藝文業、休閒娛樂服務業及觀光旅遊服務業等使用為限,且附屬事業合計之樓地板面積不得大於主要事業(含附屬設施)及附屬事業合計之總樓地板面積1/2。
(三) 停車場兼交通設施用地以供停車場、車站、轉運站等使用,並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之停車場用地及車站用地申請作多目標使用。
(四) 停車場用地(停9)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供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附屬事業,其使用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總容積樓地板面積二分之一。附屬事業之使用項目以下列為限,並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附表之准許條件辦理。
1. 公共使用。
2. 餐飲服務。
3. 商場、超級市場。
4. 洗車業、汽機車保養業、汽機車修理業、電動汽機車充電站、電池交換站及經市府主管機關同意屬營運必要儲能設施。
5. 轉運站、調度站、汽車運輸業停車場。
6. 休閒運動設施。
7. 旅館。
8. 自行車、機車租賃業。
(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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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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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計畫書第45~47頁 陸、變更後計畫 第二章 都市設計準則
第一點 都市設計審議層級及審議範圍
第二點 圍牆設置規定
第三點 道路與車道出入口設計原則
第四點 公共設施、設備管制原則
第五點 為維護臺南市立新總圖週邊視覺景觀,機關用地(機22)週邊街廓(詳圖13)之建築物最大高度不得高於該機關用地之建築物最大高度為原則(上述建築物最大高度含屋頂突出物)。
第六點 本準則未規定事項,另依「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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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及財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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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計畫書 第48頁 柒、事業及財務計畫)
一、開發方式
本基地之權屬均為臺南市政府所有,後續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辦理招商作業,委由民間機構經營管理。
二、實施進度
本案都市計畫變更與招商作業同步辦理,並預計於招商成功之興建期間內,由得標之民間機構完成建築物興建及環境綠美化後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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