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六階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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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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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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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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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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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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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六階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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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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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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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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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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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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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都規字第1130449761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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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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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前項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辦理機關、作業方法及檢討基準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本特定區計畫距前次定期通盤檢討已超過上開法定年限,爰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四次通盤檢討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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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計畫發佈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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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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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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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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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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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計畫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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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0088,029-0089,029-0091,029-0093,029-0094,029-0095,029-0097,029-0098,029-0100,029-0101,029-0103,029-0105,02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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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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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細合併計畫_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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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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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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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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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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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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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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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粗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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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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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淨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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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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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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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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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及財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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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計畫書 第53~55頁 玖、實施進度及經費)
一、開發方式
依照附帶條件規定,本案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重劃計畫書(草案)業獲內政部112年12月13日台內地字第1120042676號函復「原則同意辦理」在案(詳附件四)。
二、市地重劃範圍
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37次會議紀錄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6案變更內容為實施重劃範圍(如圖11),即包含住宅區、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公兒5-3、公兒5-4)及周邊計畫道路,重劃面積為3.714公頃,實際面積應以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三、開發期程及經費預估
本次變更後新增公共設施用地,全列屬市地重劃範圍,依重劃計畫書預定於民國115年12月完成,重劃開發總經費預估約新臺幣21,621萬元,主辦單位及經費來源依市地重劃相關規定辦理。
上述內容為重劃計畫草案預估結果,實際內容仍應按重劃主管機關核定之重劃計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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