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北外環道路第二期新建工程用地路權範圍調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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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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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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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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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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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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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北外環道路第二期新建工程用地路權範圍調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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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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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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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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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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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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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都規字第1121709924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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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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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前項都市計畫之變更,上級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變更之。
本變更案配合「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2期新建工程用地路權範圍調整案」推動,係為配合本府興建重大建設工程之情事,且由內政部以110年11月15日台內營字第1100817504號函(詳附件2)核准納入111-116年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及核定經費補助,爰有相關具體之事業與財務計畫。
另「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分於民國106年7月14日、109年10月23日、110年5月14日及110年7月20日發布實施第四次通盤檢討各階段計畫內容,近期並無再辦理通盤檢討之需,故本案無法納入該地區通盤檢討辦理變更;再考量北外環第2期道路工程刻已進入施工階段,工作期程與用地取得需要具有其時效之迫切性,且經本府以111年6月14日府工新一字第1110770511號函(詳附件1)核准列為本市興建之重大設施,爰所涉工程用地範圍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本次都市計畫迅行變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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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計畫發佈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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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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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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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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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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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計畫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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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0088,029-0089,029-0091,029-0093,029-0094,029-0095,029-0097,029-0098,029-0100,02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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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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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細合併計畫_個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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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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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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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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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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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粗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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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淨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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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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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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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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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及財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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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計畫書第24頁 柒、實施進度及經費)
本案新增道路用地範圍,除原屬工業區部分(頂溪段787、788、828地號,面積0.001公頃),已為本府工務局管有土地外,其餘將採撥用方式辦理取得,農業區變更為道路用地部分直接工程費計約3,900萬元,工業區變更為道路用地部分屬路緣石與舖面工程,直接工程費計1.5萬元,二者均核列於「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2期新建工程」整體開闢經費69.45億元內,並已獲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納入111~116年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補助(詳附件2所示),且由本府配合列入年度預算辦理,道路興闢後將由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經管維護,其相關開發經費及工程進度時程詳如下表7-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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