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四階段)(報部編號第14案(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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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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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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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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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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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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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四階段)(報部編號第14案(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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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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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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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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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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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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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都規字第1110911663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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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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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前項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辦理機關、作業方法及檢討基準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本特定區計畫距前次定期通盤檢討已超過上開法定年限,爰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四次通盤檢討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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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計畫發佈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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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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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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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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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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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計畫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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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0088,029-0090,029-0091,029-0093,029-0094,029-0095,029-0097,029-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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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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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細合併計畫_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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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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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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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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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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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粗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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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淨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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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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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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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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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及財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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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係將「停3」停車場用地變更為附帶條件商業區,並未新增公共設施用地,不涉及實施進度與經費內容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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