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四階段)(報部編號第14案(停3))
計畫序號 029-0100
行政區域 永康區
計畫名稱 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四階段)(報部編號第14案(停3))
公告日期 2022/07/19
實施日期 2022/07/20
公告文號 府都規字第1110911663A號
法源依據 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前項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辦理機關、作業方法及檢討基準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本特定區計畫距前次定期通盤檢討已超過上開法定年限,爰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四次通盤檢討作業。
原計畫發佈實施日期
擬定機關 臺南市政府
比例尺 1:3000
相關計畫序號 029-0088,029-0090,029-0091,029-0093,029-0094,029-0095,029-0097,029-0098
計畫性質 主細合併計畫_通盤檢討
計畫目標年
計畫面積 公頃
計畫人口
計畫粗密度
計畫淨密度
現居住人口
土地使用分區規定
都市設計
事業及財務計畫 本案係將「停3」停車場用地變更為附帶條件商業區,並未新增公共設施用地,不涉及實施進度與經費內容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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