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歸仁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第四階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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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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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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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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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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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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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歸仁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第四階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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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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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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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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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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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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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都規字第1120814773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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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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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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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計畫發佈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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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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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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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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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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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計畫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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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0001,027-0002,027-0003,027-0004,027-0005,027-0006,027-0007,027-0008,027-0009,027-0010,027-0011,027-0012,027-0013,027-0014,027-0015,027-0016,027-0017,027-0018,027-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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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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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細合併計畫_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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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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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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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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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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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粗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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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淨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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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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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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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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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及財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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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計畫書第12頁 表3 變更內容明細表)
附帶條件或說明:
1.應自願捐贈變更後土地總面積30%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並以捐贈當期公告現值加四成換算為代金抵繳之。
2.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並經本府通知日起1年內與臺南市政府簽訂協議書,並於簽訂協議書之日起2年內完成代金繳納,始得檢具計畫書、圖報內政部核定。
備註:
本案已簽訂協議書及完成回饋代金繳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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